接下来也要跟大家谈一谈法律的文件,这些文件包括生前预嘱,还有医疗决定委任书。这两个重要文件主要是,帮助病人交代生命末期的疗护当中,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照顾。
那么,什么是生前的预嘱呢?它是一个法定的文件,可以让一个人事先决定当他的病况没有复原的机会时,可以选择自然的死亡,而不要任何维生的方法来拖延死亡的过程。
另外一个文件,就是医疗决定委任书,这个是让病人如果无法做医疗决定的时候,比如神志不清或昏迷时候,他可以事先决定谁可以为他做医疗的决定和选择。立这个委任书呢,可以补充生前预嘱没有涵盖到的特殊状况,对病人和家属来讲,是一个双重的保障。
除了刚刚所提到的两份法定文件之外,我跟淑琴也都事先立下了遗嘱,现在还有生前信托(Living trust)。这两份文件的性质是差不多,是让立下这个文件的人,可以事先决定:如果离开这个人世的时候,他的产业要怎么样来分配。
另外,如果你还有未成年的儿女,要由谁来帮忙照顾,栽培他们。对于儿女年纪还小的父母,这样的文件,特别有他的重要性。
同时淑琴除了写下她的生前预嘱,还有医疗决定委任书函和遗嘱之外,同时她也在过世之前,很清楚的交代,她希望怎么来处理她的遗体还有她对上帝的安排,事先想过,心里面有预备,也都把她写下来之后,或是跟家人沟通了。经过这样一个过程,病人和家属,心里面比较能够坦然来面对所要发生的事情。